奖励资助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15:4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符合上述第(二)条相关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处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范围内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学校认定、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向广大学生宣传学校的资助政策,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学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智慧研工”,在“我的服务”或“全部服务”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服务,点击子选项“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提交。提交完成后,进入自选“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查看”,下载并打印《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随其它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学院。

(二)班(年)级评议。组织成立班(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日常了解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各单位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并形成谈话记录。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完成审核后,在《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结果公示。各培养单位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系统上传认定材料。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通过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传相关资料,具体如下:学生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填写申请理由,上传《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表》以有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的PDF格式上传,完成上传后,提交申请。

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或下载“建档立卡”APP登录后将信息页面截图以附件PDF格式上传。

(六)线上认定流程

1.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后,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和副书记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审核管理”,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审核”,填写困难档次和办理意见,完成审核。

2.学校认定。由研工部在系统中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认定材料和评定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用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开展。

(二)各培养单位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名单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68756477 68756211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