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11:28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2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助管岗位指标设置总体比例要求,结合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2021年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等情况,确定2022年各单位助管岗位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设置固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助管的,要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位,不予发放助管劳酬。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各单位负责助管工作的工作人员通过登录研究生“智慧研工”系统,以“三助岗位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进行岗位发布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为:在“岗位发布管理”--“未发布岗位”选择“增加”,在弹出信息框内根据实际岗位需求填写相关岗位信息,完成后点击“直接发布”即可。其中,同一用人单位下的“岗位名称”不可重复申请;同一性质下的岗位人数可设置成多人。岗位发布完成后,各单位可通过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网站、单位网站等校院两级平台进行岗位招聘宣传。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需登陆“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智慧研工”--“全部服务”—“三助助管申请”点击下一步进行助管申请信息填写。

聘用单位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并由各单位助管工作管理员在“智慧研工”--“助管申请审核”---“待办事项”中进行操作,完成助管岗位审核后方可进行聘用。

(三)协议签订

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学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受聘研究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

2.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细则将另行通知。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智慧研工”系统统一报本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劳酬,考核合格的,劳酬按标准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

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研究生助管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最长工作小时数。

(二)健全聘用制度

各单位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设置助管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经学校认定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的研究生,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等情况的研究生。

(三)完善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助管岗位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加强岗前培训与具体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232月。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2月16

 

附件:1.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

2.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2022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