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 09:4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达到基本生活标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止学业,激励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学习、自强弘毅,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缓解经济困难研究生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

第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一般标准为1000-5000元,学校根据研究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特殊情况超出一般标准的,具体资助额度需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

1.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

2.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 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1.孤儿或者单亲,无经济来源;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经济收入低或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

2.研究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3.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4.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5.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与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困难补助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填写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经研究生培养单位核实后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写建议资助金额,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三)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发放金额,特殊情况经校领导审批后确定发放金额。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审批金额发放。

第八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研究生困难补助为临时性资助,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章 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83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9)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