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宋怡明教授(Michael Szonyi)做客珞珈讲坛第276讲,作了题为“《金瓶梅》中的公案:从文学作品看明代法律史”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刘安志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陈锋教授为宋怡明教授授予“珞珈讲坛”纪念证书。
宋怡明教授从中国当下面临的司法挑战出发,指出如今提倡弘扬传统文化,正是因为其中包含许多对当今社会有指导意义的思想文化,而如何加以利用,关键在于判断传统文化的价值标准。宋怡明教授简要回顾了西方学界对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历程,并指出将法学与文学结合的研究视角在西方的法律史研究领域早已有之,一般有两种研究路径,一是以文本分析的方法解读法律史料,二是在文学作品中寻找法律史,而后者正是宋教授通过明代世情小说《金瓶梅》中的公案研究明代法律史所采用的方法。
宋怡明教授认为《金瓶梅》中的数十种叙述详细的公案,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明代后期的法律程序与法律常识。这些公案的审理过程可以与《大明律》中明确规定的司法程序相互印证,但每个部分的具体实践方式与法典的制度规定相去甚远。在传统社会,一般由地方行政长官担任法官,除法律之外,法官断案的依据往往还包含“情”与利益等因素。宋怡明教授结合小说文本中体现的上天与地狱的“司法体制”,深刻解读了“正义”概念的内涵。他指出,文学作品中司法体制就是国家体制的象征,《金瓶梅》的作者批判当时的司法体制不能保障百姓得到正义,这等同于对明代国家制度的批判。
南开大学常建华教授对讲座进行精彩点评,他充分肯定了宋怡明教授的研究视角,认为宋教授的研究不仅具有法律史层面的学理价值,并且对于思考当代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互动环节中,宋怡明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与交流。
宋怡明教授为美国著名的中国史学者,现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主任,东亚语言文明系中国历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明清社会史。在北美中国学研究中,他倡导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与田野调查方法,关注中华帝国体制与明清地方社会的关系,代表作有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the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2002)、Cold War Island: Quemoy on the Front Line(Cambridge,2008)等。
撰稿:马依娜
摄影: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