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接受法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法学院研究生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一)规范完善 保障高效运行
在日常工作制度中,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会议、主席团部长执部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等会务制度。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由上级组织部署,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在具体活动举办之处有工作计划,活动之后有工作总结。此外,法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制度还包括:第一,财务制度。研究生会秘书处是研究生会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会经费、财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办法的制定、修改。研究生会及各部门举办、参与活动需要经费、财物支持的,活动前需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财物使用审核表》,并逐级报批,报批后交由研究生会秘书处备查。第二,常代会相关制度。常任代表委员会由主任、其他委员组成,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其他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并报院团委批准。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代表委员会可以决定补选,具体办法由常任代表委员会确定,但应当注重委员的广泛代表性。第三,特色征稿制度。《珞珈法思》和《党建与法治》两本刊物面向作者及读者群体主要为法学院研究生,同时刊登武汉大学其他院系及国内外其他著名高校法学院研究生论文,现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征稿、编辑制度流程依次为征稿、收稿统稿、审稿、编辑、印刷出版。第四,外联赞助制度。法学院研究生会下设外联部,充分与商家联系,为法学院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争取各项物资和资金的有力支持。
(二)科学管理 完善队伍建设
为切实加强法学院研究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研究生会干部的科学管理,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行严格的干部选拔、培训及考核制度。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选举办法》,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选拔产生主席团成员。招新完成后,通过召开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届全体研究生干部大会、各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及素质拓展,对研究生会干部进行培训。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行严格规范的干部考核制度,包括中期考评和终期总结,考核结果与研究生会干部竞选、留任、评优等活动挂钩,会务制度占绩效考核60%、互评制度占绩效考核20%、述职制度占绩效考核20%计算总分。互评制度包括主席团成员互评、部员互评,主席团成员互评由主席团的每位成员对其余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价,部员互评由部门内部每位成员对其他所有成员进行评价。述职制度包括对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造性等环节的考核,采用个人制作幻灯片对所完成的工作展示并进行现场讲述的形式进行,评委对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全面细致 强化档案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会在多年的发展历练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档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以秘书处牵头,收集研会各部门成员、各班级干部信息,制作通讯录,方便研会与班级及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与合作;第二,指定各部门对接联络员,秘书处在每个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收集各部门相关活动材料,如策划、执行方案、相关图片及新闻稿、后期活动总结,便于及时归档;第三,建立赞助商信息库制度,外联部收集完整的赞助商资料,建立并维系与每个赞助商的长期合作关系,为研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