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毕业的研究生,以全日制研究生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评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上述条件可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具体由培养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参评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基层党组织须出具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2.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并作出书面推荐。
3.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并形成书面报告,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评选比例及原则
1.全日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非全日制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单位择优推荐,评选人数不超过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3.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展现育人实效和鲜明育人导向。评选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5月4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告
4.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政审材料和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第1-4项)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当代楼A4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第2-3项)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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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