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含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全校优秀研究生标兵总人数不超过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观进取,道德品行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除应具备上述“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个人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水平或有较大影响力;
3.在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校纪处分、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
2.存在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3.因个人不当言行给国家、社会、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
四、 工作程序
评选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
(二)各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荣誉称号审核”中进行审核。其中,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
学校统一发文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学术研究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因弄虚作假而获得荣誉的,立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三)注重时效,及时上报
各培养单位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结果的系统审核,并将签字盖章后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室),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gbswb@whu.edu.cn,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
联 系 人:唐艺豪
联系电话:68756211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