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09:47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更好落实研究生资助政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资格复核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格复核重点为核查学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已按学校档案要求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所转档案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固定购买社会保险情况等。

请各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复核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当代楼A4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二、规范审核发放管理

各培养单位应按学校文件要求,每月在系统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如有涉及补发、延发、停发等变动情况,须及时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异动情况说明,确保国家助学金上报管理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需提醒各单位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1.研究生发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复学)时,及时停发或延发国家助学金;

2.硕博连读生学历层次转换时,避免错发或重发的情况;

3.对于获批优秀博士延期资助的研究生,要确认是否存在漏报或在资助期满后未做停发处理的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重要资助项目,具有极强的政策性与规范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各培养单位应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加强教育管理。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研究生如采取伪造档案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突出育人导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学校财力配套支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各培养单位应在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中,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及成效,加强感恩教育,厚植研究生爱党爱国情怀,涵养爱校荣校情感,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复核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