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组织开展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专项社会实践活动,选派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基层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参与对象: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最迟于2023年下半年硕转博)
2.报名条件:德才兼备、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志愿服务基层,适应能力强;中共党员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3.实践时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从2023年6月开始,实践时长为3-6个月不等,具体起止日期及总时长以实践单位需求为准。
4.实践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下辖区、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每名博士研究生限报一个基地。(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1.报名推荐。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有意向参加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需填写报名表,经由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5月23日(周二)下午5点前向研工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名材料(包括附件1及个人简历),材料须注明报名基地名称(如:张湾基地:文学院博士-张三)。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ygbgz@126.com,纸质版材料送交当代楼A417办公室。
2.选拔录用。研究生工作部将通过面试、政审等方式开展选拔工作,面试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3.行前培训。凡经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锻炼个人登记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个人承诺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武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4.组织实践。按照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需要以团队为单位统一订票、集中往返。实践锻炼期间,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地方管理要求和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开展实践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实践锻炼单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实践岗位,需至少提前2天向实践单位提交书面请假说明,经实践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向学院辅导员报备。
5.考核表彰。实践期满后,学校将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请1—2个实践学分;考核优秀者,可以参评“武汉大学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学校将于年底开展研究生实践育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工作待遇
1.住宿:实践锻炼期间,将由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2.交通:由实践基地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乘坐火车报销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
3.补贴:实践单位会给予一定的实践锻炼补贴,博士研究生约为2000元/月。
4.保险:为参与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其他待遇:部分实践单位将会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给予市内交通补贴、就餐补贴等。
6、推荐就业: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当地党委组织部出具实践证明;在推荐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予以优先推荐。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博士生基层服务团”是学校研究生实践锻炼的品牌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遴选博士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教育和指导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服务地方人才教育培训、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宣传,注重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前中后期的宣传展播工作,包括实践纪实、实践成果宣传等,充分挖掘实践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张老师 027-68752066
研究生创新实践协会 王同学 17710581416
附件1: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实践锻炼基地(武汉、张湾)需求信息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