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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赴合肥基地开展社会实践(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08:4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组织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合肥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参与对象: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报名条件:德才兼备、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志愿服务基层,适应能力强;中共党员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3.实践时间和形式:2024年7月1日至8月11日,共六周。主要依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开展实践锻炼。

4.实践岗位:合肥基地征集了35个实践锻炼项目(第批),面向全国多所高校招募博士生。项目录用取决于博士生和设岗单位双方意愿(详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1.报名推荐。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有意向参加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需填写报名表,经由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423日(周)下午5点前向研工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名材料(包括附件1及个人简历),材料须注明报名基地名称(如:合肥基地:文学院博士-张三)。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ygbgz@126.com,纸质版材料送交当代楼B405办公室。

2.选拔录用。学校确定拟录用人选后会建立专项工作群,并提供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与项目单位联系人对接,双方满意即可正式确定录用;5月24日前,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3.行前培训。凡经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锻炼个人登记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个人承诺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武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4.组织实践。7月1日至8月11日(暂定)开展项目实践,合肥市人社局将适时举办党团活动、走访活动、科研单位和研究型企业的实践考察活动。

实践锻炼期间,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地方管理要求和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开展实践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实践锻炼单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实践岗位,需至少提前2天向实践单位提交书面请假说明,经实践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向学院辅导员报备。

5.考核表彰。实践期满后,学校将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请1—2个实践学分;考核优秀者,可以参评“武汉大学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学校将于年底开展研究生实践育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实践期间待遇

1.食宿:实践锻炼期间,将由实践单位解决食宿。

2.交通:由实践基地解决往返交通费用。

3.补贴:实践基地给予4500元实践锻炼补贴。

4.保险: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推荐就业: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当地人社局出具实践证明;在推荐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予以优先推荐。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研究生实践锻炼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教育引导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服务地方人才教育培训、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宣传,注重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前中后期的宣传展播工作,包括实践纪实、实践成果宣传等,充分挖掘实践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方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张老师 027-68752066


附件1: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生基层服务团”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申请表

附件2:2024年合肥基地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博士研究生实践锻炼项目汇总表(第批)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