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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09: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称“各单位”)

为鼓励研究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6〕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奖励20名。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于刚宋晓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各单位限推荐1人原有科研机构挂靠党委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推荐名额),并将候选人申请表、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1021前报当代楼A41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期间。

3.根据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于刚·宋晓奖学金评审工作雷军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公示之后启动,请各单位提醒有意同时申报雷军奖学金和于刚·宋晓奖学金的博士生同学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做好安排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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