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首页  >  通知公告  >  奖励资助  >  奖学金  >  正文

关于做好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8:07   点击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各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请各单位参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港澳台侨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用同一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宝钢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成立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拟定推荐名单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二)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三)学校将获奖推荐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发布为准。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24101817:00前,请各单位将公示结束后的相关学生申请表(附件1、2)、推荐名单表(附件3、4)、评审计分表(附件5)纸质版材料报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同时相关学生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至研工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09810

邮箱:ygbswb@wh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41014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奖学金评审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