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郑格如奖学金捐赠协议》等相关文件,现将2023-2024学年度郑格如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在校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就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培养单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文学院 | 1 | 1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1 | 1 |
历史学院 | 1 | 1 |
艺术学院 | 1 | 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1 |
社会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 | 1 |
信息管理学院 | 1 | 1 |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 1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1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2 | 1 |
城市设计学院 | 1 | 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1 | 1 |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 1 | 1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 |
第二临床学院 | 1 | 1 |
口腔医学院 | 1 | 1 |
公卫卫生学院 | 1 | 1 |
药学院 | 1 | 1 |
护理学院 | 1 | 0 |
医学研究院 | 1 | 0 |
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郑格如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推荐人申请表、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1月22日17:00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
四、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