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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15:05   点击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2024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华为奖学金”协议书》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网络安全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动力与机械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届的全面发展、专业能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80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计算机学院:硕士7人,博士7

电子信息学院:硕士5人,博士1人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硕士5人,博士1人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硕士5人,博士1人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硕士1人,博士2人

动力与机械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各1人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成绩排名年级前10%;

3.学生(一作)发表顶级会议、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4.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5.拥有1项及以上专利。

五、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华为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推荐人申请表、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22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

学校将相关名单及支撑材料报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相关说明

1.申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期间。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3.申报华为奖学金所使用的成果应为在武汉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4.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参评学院原则上需要按照1:2的比例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