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首页  >  通知公告  >  奖励资助  >  奖学金  >  正文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长江电力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3:18   点击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勤于学习,科研能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

一年9月1日至当年 8月31日),须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身体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人,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8000/人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长江电力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所需材料纸质版于11月1517:00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当代楼A4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获得时间须在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期间。

3.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学生获奖感言,需以第一人称口吻叙述,对象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