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的培养和助困功能,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202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助管岗位指标设置总体比例要求,结合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各单位岗位设置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2025年各单位助管岗位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各聘用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设置固定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增设临时助管岗位,相关单位需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设岗并开展选聘工作。未经校“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岗位,不予发放助管劳动报酬。
三、工作程序
(一)专人负责
各聘用单位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担任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员,专门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若岗位管理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与“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调整智慧研工系统的账号权限。
(二)信息发布
各单位登录“智慧研工”系统,以“三助岗位管理员”身份进入,进行岗位发布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在“岗位发布管理”模块选择“未发布岗位”,点击“增加”;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岗位信息后,点击“直接发布”。同一用人单位下的“岗位名称”不可重复申请;同一性质
的岗位人数可设置成多人。岗位发布完成后,各单位可通过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网站、单位官网等校院两级平台进行招聘宣传。
(三)岗位申请与聘用
1.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需登录“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智慧研工”--“全部服务”--“三助助管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聘用单位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岗位需求择优聘用,并与其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可从“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或“智慧研工”--“全部服务”--“文件下载”处下载)。
3.受聘研究生将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三助助管申请”板块中。
4.各单位在“智慧研工”--“助管申请审核”--“待办事项”中完成助管岗位聘用审核。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培训合格的研究生方可上岗,未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每月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态度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可从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留存备案。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12小时。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智慧研工”系统统一填报劳酬信息。考核合格者按标准核算劳酬,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减,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
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活动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研究生助管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最长工作小时数。
(二)健全聘用制度
各单位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条件、选聘标准、选聘程序以及选聘和考评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公开发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的学生,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存在经济压力的学生。
(三)完善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结合工作量与工作质量,加强岗前培训和具体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助管工作取得实效。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确定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原则上有效期至2026年2月。
如学校发文对相关机构进行调整,“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学校文件和改革实际,及时对三助岗位及数量设置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
2.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202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