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充分发挥在逆境中奋进的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自强、弘毅、求实、拓新”校训承载的“武大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成才氛围,激励广大学子胸怀祖国、锐意进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立自强,勇攀高峰,经历挫折仍能战胜困难、超越自我、追求梦想;
(二)爱国奉献、脚踏实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在学生工作、实习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心怀感恩、乐于助人,在道德弘扬、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服务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利用新媒体传播正能量等方面,有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榜样并产生影响的典型事迹。
已获得往届“自强之星”、“励志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三、推荐方式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本、研各不超过3名候选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生组织和社团等均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选。
四、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师生代表评审、现场评审的结果,评选出“自强之星标兵”10名(本科生4名,研究生6名)、“自强之星”10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自强之星”提名奖20名(本科生、研究生各10名)。
五、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3月18日——3月24日):各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3月24日——3月31日):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开展师生代表评审。师生代表评审产生40名候选人(本、研各20名)入围现场评审环节;
第三阶段(4月1日——4月15日):通过现场答辩从4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自强之星标兵”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20名。
六、奖项设置
学校将为获评武汉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5000元;为获得武汉大学“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为获得武汉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并召开颁奖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开展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进行推荐。
2.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落实评选要求,做到通知到位、把关严格。
3.按时报送。各单位应在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名表、事迹材料、电子照片)分别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南楼4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753507,邮箱:qgzx@whu.edu.cn)。研究生材料报送至当代楼A414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09810,邮箱:whuyzz@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武汉大学“自强之星”事迹材料要求
武汉大学
2025年3月18日